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报道,四川工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前党委委员吴新荣(中共)被控受贿。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该案件归其管辖,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吴新荣其诉讼权利,依法讯问被告,听取辩护人的意见。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新荣作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。涉案金额极大,应当依法追究其贿赂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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